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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keyi 出处:厦门科技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01-15 点击:983
各有关创新型试点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家科技部文件“关于开展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09]1号),决定开展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评估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进展,总结试点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创新型企业的建设导向,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形成中国创新型企业500强,引导企业走依靠自主创新发展的道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的范围是《关于确定一批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313号)列出的首批103家试点企业中尚未被命名为“创新型企业”的企业和《关于确定第二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国科发政[2008]16号)列出的第二批184家试点企业。上述范围内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自愿参加评价。
  三、评价指标
  本次评价依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以考察企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依存程度为核心,主要指标包括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千名研究开发人员拥有授权发明专利量、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以及创新组织与管理等内容。
  四、实施步骤
  1.企业自评估。参加本次评价的企业填写《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见附件2),准备证明附件,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2.地方和部门初审。各地方科技厅(委、局)会同同级有关单位,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分别复核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根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进行初审,填报《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初审表》(见附件3)。
  3.联合工作组组织综合评审。联合工作组组织咨询专家和评审专家,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和分类处理的方法,根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4.国家有关部门共同审议确定第二批“创新型企业”名单。
  5.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第二批“创新型企业”名单。
  五、企业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有关企业登陆厦门市科技信息网(.Xminfo.net.cn
  (二)请各有关企业在2009年1月20日前将纸质版《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及证明附件(分别装订成册一式6份原件)和《自评估报告》电子版(刻录成光盘1张)送至我局体系创新处(市科技局11楼),同时发送电子版本资料至邮箱gar@xminfo.net.cn
 
联系人:高爱绒
邮箱: gar@xminfo.net.cn
 话:2035277   13950060931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二OO九年一月十五日